黄冈市生育津贴发放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根据2020年黄冈市生育险政策概括的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1. **适用范围**:
凡参加黄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生育条件,均可享受生育津贴。
2. **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
-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男职工护理假:给予配偶护理假10天。
3.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支付期限(天数)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4. **申请流程**:
-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30日内,向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提交的材料包括:
- 职工生育证明;
- 职工本人身份证;
- 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5. **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通过银行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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