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的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1)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
(3)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
(4)职工享受晚育待遇的。
2. 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的平均缴费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三、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发放至产假结束。
2.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生育津贴发放至分娩之日起60日。
3.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生育津贴发放至分娩之日起60日。
4. 职工享受晚育待遇,生育津贴发放至晚育假期结束。
四、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后,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关于北京市生育二胎的生育津贴,根据上述政策,生育二胎的职工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与生育一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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