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内重大过错的情况: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 **家庭暴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或者性方面的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虐待或遗弃。
5.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长期沉迷赌博或吸毒,且屡教不改,对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6. **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其中一方有重大过错。
这些过错通常会导致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民法典中,婚姻内的重大过错对离婚诉讼的结果有重要影响。如果法院认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无过错方可能更容易获得离婚的判决,并且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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