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浙江省的二孩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1. **津贴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的标准为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支付期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支付。具体天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来确定。
3. **支付方式**: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并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 **适用人群**: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5. **政策变化**: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政策调整,生育津贴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会有所变化。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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