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企业起名和核名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以下是主要的核名规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名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内容。
2. **禁止使用敏感词汇**:不得使用下列词汇:
- 国家、民族、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中央、国家机关等;
- 除非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
- 不宜使用外国地名、外国组织、外国人士的姓名、字号、国籍、国旗、国徽、军旗等;
- 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民族有歧视和侮辱意义的词汇;
- 不得使用容易对公众造成误解的词汇。
3. **规范命名结构**:一般而言,企业名称结构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4. **字号要求**:
- 字号应当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符;
- 字号不得与他人注册或使用中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不得单纯使用数字、字母、符号等。
5. **行业特点**: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选用相应的行业特点作为名称的一部分,如“科技”、“传媒”、“建筑”等。
6. **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应根据企业类型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
7. **核名程序**:
- 企业提交名称预核申请,包括企业名称、股东信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名称审核,核名结果为核准或驳回;
- 企业根据核名结果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操作时可能还需参照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建议在申请企业名称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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