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名字的规定,因为名字通常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不过,民法典中的一些规定可以间接关联到对名字的保护:

1. **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享有自己的姓名不受侵犯的人格权。也就是说,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变更或者公开他人姓名,除非是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2. **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也适用于名字。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等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条文,可以作为参考: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享有姓名权。姓名权包括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规定名字的使用和变更,但个人对名字享有合法的姓名权和人格权,他人不得侵犯。在具体法律实务中,有关姓名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可能会进一步解释和保护名字的合法使用。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