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1. 养育子女的,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享有平等权利。在处理离婚抚养权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2. 二婚中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1)离婚时,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对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以下情况除外:①母亲有哺乳能力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母亲失去哺乳能力的,可由父亲抚养;②母亲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随其生活的。
二、二婚抚养义务问题
1.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4. 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和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5. 依法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必须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双方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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