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期间共同财产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家庭共同财产的构成:

1. **工资、奖金、津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经营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或者共同建造的房屋;
- 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共同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
- 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共同购买的车辆、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
- 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共同经营的企业所得的利润;
- 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
-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婚姻家庭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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