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保险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和条款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调整。以下是一些关于保险在婚姻中的法律条款和《新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1. **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
2. **保险赔偿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如果保险赔偿金属于上述情况,则通常视为个人财产。
3. **保险合同**:夫妻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受益人指定为夫妻一方,那么保险金通常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受益人指定为夫妻双方或未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保险理赔**: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保险理赔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将保险理赔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 **新婚姻法**:2011年8月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新婚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以下是一些新婚姻法关于保险的具体条款: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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