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财产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债券、金银首饰、珠宝等。
2. **个人特有财产**:指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 **婚后所得但属于个人性质的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4. **特定情形下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
- **房屋**:如果是婚前个人购置的房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存款**:婚前个人名下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个人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股票、债券等**:同存款,婚前个人名下的股票、债券等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个人名下的股票、债券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珠宝、金银首饰等**:同上,婚前个人名下的珠宝、金银首饰等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个人名下的珠宝、金银首饰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这种约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并且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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