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官员,属于地方三级行政区划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府主要负责一个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政务,包括民政、财政、治安、教育等事务。

知府的属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同知:协助知府处理政务,地位仅次于知府。
2. 通判:负责监督同知和知府的工作,同时负责司法审判。
3. 推官:协助知府处理政务,负责文案和文书的整理。
4. 参军:负责军事事务,有时也参与政务。
5. 教授:负责地方教育,有时也参与其他政务。
6. 主簿:负责知府府署的日常事务。
7. 从事:负责处理文书、记录等事务。
8. 厨官:负责知府府署的餐饮供应。
9. 驿卒:负责知府府署的传达和通信。
10. 皂隶:负责知府府署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这些属官共同协助知府管理地方政务,确保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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