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严禁烟花爆竹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现将春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如下:
一、严禁范围
1. 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
3.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4. 任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具体要求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各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的认识;
3.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安全提示
1. 请市民朋友们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
2. 如遇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请立即报警。
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春节氛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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