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某些日子被认为适合进行重要活动,比如开业、结婚等,而打官司这类活动则往往避免在“不吉利”的日子进行。以下是通常被认为适合打官司的日子:

1. 农历每月的初六、初八、初九、初十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
2. 农历每月的每月的尾月(即最后一天)。
3. 每年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这四个节气当天。
当然,这些都是民间传统,现代法律诉讼并没有特别规定打官司的吉日,是否打官司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不过,在选择起诉日期时,一些人可能会根据上述传统来选择一个他们认为比较吉利的日子。不过,最重要的是确保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并且确保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法律文件都已准备妥当。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