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符合一定条件,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形成较为稳定的婚姻关系。以下是一些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

1. **共同生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事实婚姻的最基本条件。这种生活状态应当具有稳定性,并非临时或偶然的居住在一起。
2. **同居事实**: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生活上相互扶助,形成了类似夫妻的生活状态。
3. **公开的夫妻关系**:双方在社会上以夫妻名义相互对待,周围人也认同他们为夫妻。
4. **子女抚养**: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子女的出生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的姓名,但双方共同抚养。
5. **时间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6. **无配偶**:双方在同居时均无配偶,即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可,但其法律地位与正式登记结婚的婚姻相比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发生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正式婚姻更加复杂。
综上所述,要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可以认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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