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物学上,男狗和女猴属于不同物种,它们不能自然交配。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不同物种的动物交配属于近亲繁殖,这在自然界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物种繁衍的规律。

从婚姻的角度来看,这个说法并不适用,因为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制度,它涉及到法律、文化和社会伦理等方面,而男狗和女猴不是人类社会成员。人类社会中没有这种“婚姻”的可能性,因此也就无法评价其婚姻是否“旺”。
此外,将动物与人类的婚姻情况进行比较是不恰当的。人类婚姻的建立是基于相互的情感、文化习俗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应当以尊重个体权利和生物多样性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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