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祭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祭祀活动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祭祀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祭祀活动应当尊重传统、文明祭祀、绿色环保、安全有序。
第四条 祭祀活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祭祀场所
第五条 祭祀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
(二)有明确的祭祀区域和设施;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祭祀场所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经当地人民***批准。
第三章 祭祀活动
第七条 祭祀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祭祀活动;
(二)不得在祭祀场所外摆放祭祀用品;
(三)不得在祭祀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
第八条 祭祀活动应当遵守以下时间规定:
(一)每日6:00至18:00为祭祀活动时间;
(二)祭祀活动时间外,祭祀场所不得对外开放。
第四章 祭祀用品
第九条 祭祀用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不得使用封建迷信物品;
(三)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物品。
第十条 禁止销售、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当地人民***应当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祭祀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祭祀活动的治安管理,维护祭祀场所秩序。
第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祭祀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祭祀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变更、撤销祭祀场所的;
(二)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进行祭祀活动的;
(三)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
(四)在祭祀场所外摆放祭祀用品的;
(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污染环境的。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关于清明节扫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清明节扫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各地将开展扫墓活动,市民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 扫墓时间:4月3日至5日,每日6:00至18:00。
2. 扫墓地点:市民可前往当地公墓、陵园等合法祭祀场所进行扫墓。
3. 扫墓要求:文明祭祀、绿色环保,不得在祭祀场所外摆放祭祀用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污染环境。
二、各地***及相关部门将加强清明节期间的祭祀活动管理,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三、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祭祀环境。
特此公告。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