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单位名称的统一用字,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部分统一用字的示例:

1. 质量:千克(kg)、克(g)、毫克(mg)
2. 长度:米(m)、千米(km)、厘米(cm)、毫米(mm)
3. 体积:立方米(m³)、立方厘米(cm³)、立方毫米(mm³)
4. 面积:平方米(m²)、平方千米(km²)、平方厘米(cm²)
5. 时间:秒(s)、分钟(min)、小时(h)
6. 温度:摄氏度(°C)
7. 力:牛顿(N)
8. 电流:安培(A)
9. 电压:伏特(V)
10. 电能:焦耳(J)
11. 电功率:瓦特(W)
12. 光照度:勒克斯(lx)
13. 物质的量:摩尔(mol)
在书写和使用计量单位名称时,应严格按照上述统一用字执行,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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