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构成遗弃家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故意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故意不履行对父母、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
2. **拒不履行扶养、抚养义务**: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幼或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进行扶养、抚养,或者不履行扶养、抚养义务。
3. **长期分离不履行义务**:夫妻一方长期不与家庭共同生活,且无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家庭抚养、扶养义务。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能构成遗弃家庭:
- 子女成年后有独立生活能力,但长期不回家看望父母,也不提供经济支持。
- 配偶长期离家不归,不提供家庭生活费用,不履行家庭职责。
- 父母或祖父母对年幼或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或孙子女不尽抚养义务。
- 兄弟姐妹之间,一方长期不履行对年幼或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遗弃家庭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只要其行为客观上导致家庭成员生活困难,且没有合理理由,就构成了遗弃。
如果家庭成员认为另一方构成遗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是否构成遗弃,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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