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遗弃家庭,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弃行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成员未尽到扶养、赡养、抚养的义务,且持续一定时间。
2. 遗弃对象:遗弃的对象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
3. 遗弃后果:遗弃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了实际损害,如生活困难、精神痛苦等。
在中国,婚姻中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遗弃行为证据:如书面遗弃信函、录音、录像等,证明对方有遗弃行为。
2. 生活困难证据:如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子女抚养费等支出证明,证明因遗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3. 精神痛苦证据:如心理咨询服务记录、病历等,证明因遗弃导致精神痛苦。
4. 证人证言:如邻里、亲戚、朋友等知道遗弃事实的人的证言。
5. 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证、子女抚养证明等,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情况。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证据类型:
- 遗弃信函或短信: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扶养、赡养、抚养义务。
- 邻里、亲戚或朋友的证言:证明对方长期不回家、不支付抚养费等情况。
- 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子女抚养费等支出证明:证明因遗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 儿童抚养证明:证明因遗弃导致子女抚养问题。
- 心理咨询服务记录、病历等:证明因遗弃导致精神痛苦。
- 银行流水、房产证等: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收集以上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要真实、合法,不得伪造、篡改。
2. 证据要具有证明力,能够证明遗弃事实。
3. 证据要具有时效性,及时收集和保存。
4.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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