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是一方拒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1. 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父母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
2. 不履行扶养义务:比如家庭成员间因疾病、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扶养而故意不履行。
3. 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例如家庭成员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
4. 长期拒绝与家庭成员见面,不履行探望子女的义务: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子女对年老父母拒绝探望等。
5. 以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方式,迫使家庭成员离开家庭,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比如家庭成员以家庭暴力等方式迫使其他家庭成员离开家庭,拒绝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上述行为情节恶劣,就可能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定。在中国,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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