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没有正式的“事实婚姻”法律概念,因为它主要是一个大陆法系地区,但香港法律承认一种类似的事实同居关系,称为“同居关系”。

**香港事实同居关系的认定**:
1. **同居时间**:通常认为,双方必须持续居住在一起超过两年。
2. **经济支持**:双方之间有经济上的支持关系,例如共同支付租金或账单。
3. **社会认同**:双方被社会视为一对伴侣,例如共同参加社交活动或被他人视为伴侣。
4. **共同生活的承诺**:双方有共同生活、建立家庭的承诺。
然而,这些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并不是法律上明确的定义。
**香港事实同居关系的普遍性**:
关于香港事实同居关系的普遍性,由于缺乏官方统计,很难给出确切的数据。但根据一些社会调查和研究,可以推测在香港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同居而不是传统的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香港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同居关系,但同居伴侣与婚姻伴侣在法律地位上存在差异。例如,同居伴侣在遗产分配、赡养费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面临一些限制。因此,对于考虑同居的人士来说,了解这些差异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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