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在法律性质和结果上有明显的区别:

1. **性质**:
- **撤销婚姻登记**:通常发生在婚姻登记后但尚未同居之前。撤销婚姻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该婚姻从未存在过。
- **离婚**:发生在夫妻双方已经确立婚姻关系,并且一方或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
2. **结果**:
- **撤销婚姻登记**:婚姻自始无效,意味着夫妻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婚姻关系,需要按照非婚生子女的财产处理方式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 **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夫妻双方将各自拥有个人财产,并可能根据离婚协议或法律的规定处理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3. **依据**:
- **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一般包括:
- 重大误解:比如一方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或信息,导致另一方做出错误的婚姻决定。
- 欺诈、胁迫: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者对他方进行胁迫,使他方在不真实或压力下登记结婚。
- 禁婚亲属关系:结婚登记时双方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严重的心脏病等。
- **离婚**的依据一般包括:
- 不可调和的矛盾:夫妻之间有无法和解的矛盾,导致婚姻无法继续。
- 分居两年:夫妻分居满两年,且在分居期间没有改善婚姻关系的可能。
- 通奸、重婚等违法行为:一方或双方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 抚养问题:如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等。
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的适用条件和处理方式都不同,因此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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