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财产证明**: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票、债券、存款证明、股权证明、专利证书等。
4. **财产清单**: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财产清单,列明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5. **委托书**:若夫妻双方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财产来源说明**:如有必要,可能需要提供财产来源的合法证明,如购买房产的发票等。
7. **财产分割协议**:若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需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8. **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不同公证处可能对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具体还需根据公证处的规定准备。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公证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前往公证处之前,先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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