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关于共同财产的界定:

1.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稿酬等。
- **生产、经营所得**: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所得。
-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带来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与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因其他原因所得的财产,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定为共同财产。
2.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婚前财产**: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遗嘱中明确指出财产归一方所有。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其他财产**。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虽然在一方名下,但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
- **共同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 **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到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分割。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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