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通常不属于仲裁纠纷。以下是对这一点的解释:

1. **法律性质不同**:仲裁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涉及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婚姻纠纷则涉及的是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婚姻纠纷更多的是基于《婚姻法》调整的家庭关系。
2. **仲裁的自愿性**: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该纠纷。而婚姻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由于涉及夫妻关系,仲裁机构一般也不予以受理。
3. **仲裁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不能再次仲裁或提起诉讼。而婚姻纠纷的处理往往需要通过诉讼进行,且可以上诉。
4. **仲裁机构与范围**:仲裁机构通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业仲裁机构,如仲裁委员会。而婚姻纠纷通常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处理。
尽管婚姻纠纷不属于仲裁纠纷,但某些婚姻相关的财产分割或者合同纠纷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不过,这需要符合《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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