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和撤销婚姻登记在法律概念上有所区别:

1. 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某些法定事由而使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与之结婚的;
- 因胁迫而结婚的;
- 伪造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结婚登记的。
如果撤销婚姻申请被法院支持,该婚姻自始无效。
2. 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是指因某些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存在错误,导致登记无效。这种情况下的撤销婚姻登记通常是行政行为,由婚姻登记机关自行或者应当事人申请进行。
撤销婚姻后再登记:
如果已经撤销了婚姻,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婚姻登记。在重新登记时,通常不需要特别证明撤销婚姻的事实,因为这是既成事实。但是,以下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 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撤销婚姻后,如果一方想要再次结婚,可能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 因胁迫结婚而撤销婚姻后,如果再次结婚,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之前的婚姻是基于胁迫。
总之,撤销婚姻后再登记,通常不需要特别证明撤销婚姻的事实,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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