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指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以下是中国法律对婚姻共同财产认定的一般规定: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工资、奖金、津贴;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投资收益;
- 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为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费用等所负的债务;
- 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 为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
3.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专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人身伤害赔偿或补偿;
- 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因从事某种职业所得的财产,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个人行医或开业所取得的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况**:
- 房屋:对于房屋,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且没有特殊约定,通常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 住房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属于共同财产,但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归各自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婚姻财产分割时,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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