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2. **个人财产的保留**: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
-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4.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5. **特殊情形的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财产。
总之,《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和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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