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原则是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借款,但另一方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借款用途**: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2. **借款性质**:如果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但对方能够证明其不知情,且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开支,那么这笔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只需由借款一方偿还。
3.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为家庭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为购买、建造、翻建、扩建自用住房所负的债务;
- 为支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所负的债务。
如果借款不符合上述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且另一方能够证明其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只需由借款一方偿还。
总之,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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