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所谓的“婚姻遗弃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婚姻中的遗弃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观方面**:遗弃罪表现为行为人对需要扶养的亲属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具体来说,行为人没有给予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必要的扶养。
2.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拒绝抚养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有抚养义务,但却故意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
3. **对象**:遗弃罪的对象仅限于家庭成员中应当履行扶养义务的成员,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夫妻相互扶养等。
4. **后果**: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扶养义务,且遗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对被遗弃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威胁或者严重损害其基本生活条件,这样的后果也是构成遗弃罪的考量因素之一。
如果符合上述要件,那么行为人可能构成遗弃罪。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处理婚姻中的遗弃案件时,还需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比如婚姻中的特定情况、家庭环境等因素。遗弃罪的认定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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