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过错主要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家庭造成伤害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过错包括:

1. **重婚**:一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前,与另一人结婚或者未解除前与前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与他人未结婚的情况下,长期稳定地同居。
3. **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肉体或者精神上的暴力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对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心理上的伤害,或拒绝履行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5. **通奸**:夫妻一方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6. **聚众*****:夫妻一方参与或组织多人之间的性活动。
当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时,可能会在以下方面对离婚判决产生影响:
- **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认定为有过错方,可能会对过错方采取限制性或制裁性的措施。
- **经济赔偿**:法院可能判决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 **财产分割**: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子女抚养**:法院在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可能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子女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过错并非绝对影响离婚判决的结果,还要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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