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中,所谓“过错方”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其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引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这里的“过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重婚**: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 **家庭暴力**: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伤害的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指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和遗弃。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且离婚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能会被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具体分割比例和方式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家庭的影响等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过错并非完全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评判,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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