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指的是在法律上,一个婚姻关系是否因为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具体来说,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成立效力**: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程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此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2. **公示效力**:婚姻登记向社会公示了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对于外人来说,可以以此作为判断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依据。
3. **对抗效力**:对于试图否定婚姻关系存在的人,如债权债务人等,婚姻登记簿上的记录具有法律上的对抗效力,即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任何人都不能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否认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4. **效力延续**:经过婚姻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定存续期间,非因法定事由(如离婚、一方死亡等)不能被随意解除。
5. **权利义务关系**:婚姻登记确认了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包括继承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等,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确保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未经婚姻登记的所谓“婚姻”,在法律上通常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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