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生有刑,迟生方好"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生育观念,意指如果孩子出生得早,可能会遭受更多的苦难和挑战,而晚出生的孩子则可能更为顺利。

关于"早生有刑"中的"刑",在古代常指惩罚或不幸。至于具体多大年龄算是"早生",这个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更多地是一种文化观念,而非法律上的规定。
在中国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下: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通常认为14岁以下的儿童还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至于"迟生方好",这个观念没有明确的年龄界限,它强调的是晚出生的孩子可能更能够享受到家庭的物质条件和父母的关爱,这同样是一种文化上的看法。在现代社会,这种观念并不是普遍接受的,因为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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