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市禁止烧纸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区域、时段焚烧纸钱、冥币等物品:
1. 所有城市建成区;
2. 所有乡镇和村庄;
3. 所有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地、墓地等公共场所;
4. 所有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周边。
二、禁止时段
全年全天禁止焚烧纸钱、冥币等物品。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时段焚烧纸钱、冥币等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教育
各级***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通告,具体通告内容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最新的官方通告,请关注当地***发布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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