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况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婚姻登记无效:

1. 无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但其中一方或双方为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无效婚姻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撤销无效婚姻的权力。无效婚姻的确认,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通常是通过诉讼程序来确定。具体来说:
- 无效婚姻的撤销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事实情况,判断婚姻是否无效,并作出判决。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直接撤销无效婚姻,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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