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严重刑事犯罪和四种情形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中国法律中,八种严重刑事犯罪是指那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八种犯罪通常包括:

1. 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6. 走私罪
7. 假币罪
8. 暴力抗拒缉私罪
至于四种情形,这通常是指某些犯罪行为可能伴随的四种不同情形或状态,例如:
1. 犯罪未遂
2. 犯罪中止
3. 犯罪既遂
4. 犯罪预备
这些情形是用来区分犯罪的不同阶段和状态,而不是与八种严重刑事犯罪一一对应。所以,八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并不是四种情形之一。它们是独立的概念,分别用于描述不同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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