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离婚时分财产时,过错方的过错通常不会被直接作为分配财产的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不会有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少分或不分:
1.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2.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或者无劳动能力的人,因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3.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这些情况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会受到财产分配上的不利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财产数额、实际需要等情况;
2. 有过错一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家庭的损害程度;
3. 对无过错一方的经济补偿需要。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过错方可能会面临在财产分配上少分或不分的情况。但是,是否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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