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精神出轨,即指一方在情感上与第三者发生了超出了普通朋友关系范畴的亲密关系,但并未涉及实质性的身体关系。根据目前的法律,精神出轨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认可的离婚理由。
然而,在一些法院的实践中,如果精神出轨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可能会在判决离婚时将其作为考量因素之一。但是,单纯的精神出轨是否能作为证据打离婚官司,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证据充分性和当地法院的判案习惯等因素。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精神出轨的事实,比如聊天记录、照片、录音等,这些证据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法院作为判决离婚的参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的使用还需符合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要求。
总之,虽然精神出轨本身可能不足以直接作为判决离婚的证据,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其对夫妻关系的严重负面影响,则可能被法院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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