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出轨”这个词汇来定义。关于婚外情的处理,主要集中在《婚姻法》的“离婚”这一章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常被认为是婚外情的一种表现,法律上将其作为导致离婚的理由之一。所谓的“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婚外情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在法律层面,除非涉及重婚或同居,婚外情本身并不直接受到《婚姻法》的处罚。但是,婚外情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可能导致离婚诉讼,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不利后果。
总之,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婚外情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和后果在《婚姻法》中有一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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