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中精神出轨是否能作为离婚的证据,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下列过错的情形之一,可以判决离婚: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虽无过错,但因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条包含了精神出轨的行为,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精神出轨,并且另一方提供了证据,那么这可以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从而成为离婚的依据之一。
但是,实际操作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往往比较复杂,精神出轨的证据较难确定,因为它往往缺乏直接的物理证据。通常,一方可能需要依靠证人证言、短信、电子邮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来证明配偶的精神出轨。
总之,在婚姻中,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精神出轨,那么这在法律上是有可能作为离婚依据的。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是否会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明力,还要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可靠性等因素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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