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重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使用了相同的名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确保公司名称的独特性,以下是一些公司取名时需要遵守的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行政区划限制**: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行政区划名称,如“中国”、“中华”、“全国”等,除非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
3. **行业限制**: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行业名称,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除非公司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4. **避免使用禁止性词汇**: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汇,如“党”、“国家”、“***”等。
5. **避免与驰名商标冲突**:公司名称不得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侵犯商标权。
6. **避免与已登记的公司名称重复**:在申请公司名称时,需要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确保所选名称未被其他公司注册。
7. **简洁明了**:公司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便于消费者识别。
8. **避免使用不雅词汇**:公司名称应避免使用不雅、低俗、侮辱性等词汇。
9. **避免使用数字和字母**: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数字和字母,除非是特定行业或品牌名称。
10.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司名称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所述,公司取名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要求,确保名称合法、合规、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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