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婚姻无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认定婚姻无效的事由: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到法定婚龄**:按照《婚姻法》,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
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未治愈的麻风病、精神病等。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
1. **当事人本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婚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
2. **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3. **检察院**: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在申请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提起诉讼的时效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
-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法院可以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
- 婚姻无效的宣告自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具有溯及力,即自始无效。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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