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是法律上对婚姻关系进行界定和处理的两种不同情况,下面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联系以及相关概念。

### 区别
1. **认定条件**:
- **婚姻无效**:通常指婚姻成立时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未到、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类婚姻自始无效,无需任何法律程序,即可认定无效。
- **可撤销婚姻**:指婚姻成立时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某些事实瑕疵或错误,如一方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这种婚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被撤销。
2. **效力**:
-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如同未曾发生。
- **可撤销婚姻**:如果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如果维持,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3. **时效性**:
- **婚姻无效**:通常没有时效限制。
- **可撤销婚姻**:撤销权存在时效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欺诈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 联系
1. **目的**: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2. **程序**:都涉及法律程序,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认定和处理。
### 概念
1. **婚姻无效**: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可撤销婚姻**:指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的婚姻。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在认定条件、效力、时效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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