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是两个与婚姻法律状态相关的重要概念,下面分别介绍它们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 婚姻无效
**概念:**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婚姻关系存在过,也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如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年龄、婚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方隐瞒了在结婚登记时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等。
**法律后果:**
1.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婚姻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和子女,不受法律保护,其权益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3. 无效婚姻的财产关系需要重新处理,通常无效婚姻中的财产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存在过错的一方可能会被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
4. 如果子女出生在无效婚姻中,其抚养权、监护权等事宜需要另行解决。
### 婚姻撤销
**概念:**
婚姻撤销是指婚姻虽已成立,但因其成立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使得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婚姻登记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法律后果:**
1. 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取决于撤销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 如果婚姻撤销是因为欺诈,婚姻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 如果婚姻撤销是因为胁迫,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恢复效力,但如果被胁迫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婚姻继续有效。
2. 撤销婚姻后,双方当事人需要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并解决子女抚养等事宜。
3. 如果被撤销的婚姻存在过错的一方,可能需要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在处理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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