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是婚姻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以及法律后果如下:

### 区别
1. **原因不同:**
- **婚姻无效**:主要是指婚姻因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合法性(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而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
- **婚姻撤销**:主要是指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因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原因,导致婚姻被撤销,但撤销后,如果不存在撤销原因,婚姻关系可以恢复。
2. **法律效力:**
- **婚姻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需任何法律程序确认无效。
- **婚姻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程序完成后才变为无效。
### 法律后果
1.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视为自始未成立。
- 当事人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 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参照婚约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相关规定处理。
2. **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
- 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恢复效力,但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 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撤销婚姻后,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参照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总的来说,婚姻无效是婚姻自始不存在,而婚姻撤销是婚姻在存在的前提下,因法定原因而丧失效力。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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