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是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

### 婚姻无效的事由:
1. **重婚**: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前已有配偶,且未解除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 **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或双方在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婚姻可撤销的事由:
1. **受胁迫结婚**:在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因受到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结婚。
2. **隐瞒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时,一方故意隐瞒自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另一方发现并请求撤销婚姻的。
###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
1. **申请时限**: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撤销婚姻的效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即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该婚姻关系即不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维持婚姻关系,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撤销婚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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