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是婚姻法中关于婚姻关系的两种不同法律状态,它们有联系也有区别。

### 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该婚姻在法律上不存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无效的情形:
1. **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2.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3. **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如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而结婚。
### 婚姻可撤销
婚姻可撤销是指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成立,但由于存在一定的瑕疵,可以被撤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 **受胁迫结婚**:一方或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被对方以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迫使其同意结婚。
2. **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且对方不知道这一事实。
### 联系与区别
**联系**:
- **法律后果**: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婚姻可撤销,最终都会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 **诉讼程序**: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
**区别**:
- **时间性**:婚姻无效是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可撤销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因存在瑕疵而可以撤销。
- **撤销主体**:婚姻无效通常由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提起,而婚姻可撤销则是由当事人提起。
- **法律依据**: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婚姻可撤销的法律依据则是婚姻法中关于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
- **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一旦确认,婚姻关系立即解除,而婚姻可撤销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撤销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总结来说,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都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处理,但它们在婚姻关系的成立、法律效力和撤销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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