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下面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1. **成立时间**:
-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这种婚姻自它成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律规定不允许的情况,比如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的婚姻等。
- **婚姻撤销**:撤销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是指婚姻关系成立一段时间后,因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2. **撤销原因**:
- **婚姻无效**:通常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
- **婚姻撤销**:主要是基于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一方或双方结婚。
3. **提起请求的时间**:
- **婚姻无效**: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止后。
- **婚姻撤销**:通常有一定的时效限制,例如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等情况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4. **后果**:
- **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解除,双方可以重新结婚。
- **婚姻撤销**:婚姻关系被宣告为无效,但双方在婚姻关系撤销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
总的来说,婚姻无效是从法律角度上认定该婚姻自始就不存在,而婚姻撤销则是在婚姻成立后,通过法律程序使无效婚姻关系得到恢复。两者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但适用的条件和法律效果有所不同。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