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限制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春节的临近,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需要,现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1. 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区域;
2.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
3.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
4. 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1. 春节期间,即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
2. 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规处罚
1.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 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议文明祭祀
1. 倡导广大市民采用电子鞭炮、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
2. 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氛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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